四川最新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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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病医保报销须知

它主要就是在社保医保的基础上,对符合在规定内的费用进行“二次报销”,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人们对于医疗费用的开支,缓解人们就医的压力。

今天小编和大家主要讲的是有关于四川省的大病医保的办理流程以及报销比例等内容,接下来请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据了解,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与基本医保是相互衔接的,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大病医保对于参保人在罹患大病时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于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仍需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报销。

政策规定大病医保的报销的起付标准是不高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均纯收入的,总体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以下是具体内容:

大病医保的起付标准是11301元,超过11301元的合规医疗费个人负担金额0元~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5000~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20000~5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6%;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1%。

过往参保人在罹患大病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用时,需要自己先行支付后在去相关部分提交材料报销,而现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医保“一站式”即时结算,简单来讲,病者就不需要自己多跑路了,发生的医疗费用再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的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院进行结算,个人支付的部分可以通过医院交费窗口支付给医院,不需要患者自行垫付再进行报销了。

综上所述,大家是不是觉得大病医保非常好呢?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参加了基本医保之后的人员,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的人员都是大病医保的保障对象,大病医保是人们健康安全的有力保障。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对进一步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一是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通知》明确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同时,要求个人缴费同步相应提高。

二是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通知》要求新增筹资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三是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通知》主要是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整合统一的地区,要求加快两项制度整合,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在制度政策“六统一”基础上,进一步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四是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

《通知》重点要求:各地同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并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落实筹资待遇调整政策,于2019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五是切实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硬任务。

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负起政治担当,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因病致贫返贫特殊贫困群众,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医疗保障薄弱环节,确保贫困群众应保尽保,加强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按照现有支付范围和既定标准保障到位,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

六是全面做实地市级统筹。

《通知》以实现基金统收统支为重点,提出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地市级统筹标准,即基金统收统支、政策制度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并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省级统筹。

此外,《通知》对加强和改进医保管理服务、保障各项任务内容落地见效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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