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及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成都医保报销比例2018,2018年成都异地医保报销范围及政策规定。
近日,市人社局公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本次调整涉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最高提高了5%。
根据通知,成年低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目前的92%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目前的50%提高至53%。
成年高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目前的92%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目前的65%提高至68%。
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在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目前的92%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目前的55%提高至60%。
市人社局还透露,成都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出炉。成年人参加2018年成都市城乡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60元标准筹资。其余区(市)县为每人每年180元。2017学年度大学生和2018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也为每人每年18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根据规定,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参保职工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40元降低为每次30元。一档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限额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80元;二档缴费的仍为200元。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8%,职工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2%。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省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所不同。以广州为例,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17424元调至18561元,下限从3485元调至3712元。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712元。如果是住院的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4、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5、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从2018年1月1日起,
提高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本次调整涉及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最高提高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