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水平新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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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的高低是教师职业社会地位的重要反映,也是国家重视基础教育的重要体现。教师的工资水平直接影响着高素质人才选择从事教师职业的意愿和现有中小学教师的保持率。在我国,尤其是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形成以后,办学条件等硬件建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成为影响我国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记者昨从江苏省人社厅获得最新消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630元,增加150元;二类地区146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1270元,增加170元。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2.5元,增加1.5元;三类地区11元,增加1.5元。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省人社厅还要求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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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17地区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1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4.1%。
数据显示,目前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达到1820元,而贵州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为全国最低,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