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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涨工资细则公布,从1月1日起镇江市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镇江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镇人社发〔2014〕58号、镇财社〔2014〕4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6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根据镇发〔2003〕92号及镇办发〔2004〕89号文件精神,转企改制的原事业单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不参加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4.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240元的,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但此项增加额和上述3项增加额合计不得高于24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二)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和退休军转干部保障
1.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中央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我省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