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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基层司法行政职能软、工作多、任务重。由于职能软,因而缺乏工作任务的刚性要求;由于工作多、任务重,同时又缺乏过硬的权能,因而工作的开展及推进往往是力不从心。有人这样戏称:“司法行政不做事没有事,要做事却有做不完的事。”这一说法虽然有些偏颇,但实际上表明了两种工作态度,一种是认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反正没有硬性指标,不做不会出问题,因而工作消极推诿,不思进取;一种是认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职能多、任务重,因而积极想事,并不断做事。前一种工作态度显然是不可取的,但现实中有少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确实存在这一问题,形成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责任心、事业心上两极分化的格局,同时应验了“不做事不出问题,越做事越出问题”的戏谑,乃至出现做事的人反而遭致非议的不正常现象,造成了费力不讨好的心理反差,挫伤了工作的积极性,无形中助长了少做事、不做事的懒散风气,这是对司法行政工作极为不利的,究其原因,虽然有多种主客观因素,但笔者认为,这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措施不甚到位,岗位任务欠实际、公平机制不甚健全、目标考核不严谨,归根结底就是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力度不够,因此,要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度,必须立足实际,变“软职能”为硬要求,杜绝形式化、过场化。

一、力推工作目标化,机制长效化

工作目标化主要是要综合考虑基层司法行政的整体职能,结合当前工作的主流形势,在各年度至少确立一个系统工作的创新重点,并围绕这一创新重点,分解各项任务,对各职能股室所至少要确立一个系统的创新工作点,从而打造系统工作亮点,这一亮点工作的认定应该以市级以上(含司法行政部门)专门推介的亮点工作为依据。同时,要在分解任务到各业务股室时,注重实际工作成效,将工作实绩定量化,提升“必经深入基层方能见效”的工作考核分值占比,大幅度缩减诸如“有计划、有总结”以及其他能够关门造册等流于形式的工作考核分值占比,从而促进定岗定责实际化、实效化,加大工作压力促使工作人员下基层,做实际工作,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成效。机制长效化主要是在不断创新工作的前提下,对已经取得实际社会效果的系统性工作,将摸索出来的好的工作方法、措施、步骤固定下来,作为一种长效机制继续推行,并不断健全和强化,尤其是在变更创新工作重点的同时,不能偏废,要搞好原来工作创新与目前确定重点工作创新的有机衔接,从而稳固工作创新平台,实现年年应创新、年年有创新。

二、厉行工作考核严谨化,干部交流程式化

评价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实效,以及依据工作实绩评先评优并享受相关经济待遇应该说是相对公正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考核的公正、公平性。一是有些考评内容本身不具公平性,内容设置庸俗化,虽然说考核内容面面俱到,但流于形式的东西过多,纸上谈兵便可应付考核,乃至得高分。二是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强度不一,造成各职能股室的工作任务量悬殊,导致股室之间的考核本身存在不公平。三是力量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人浮于事的部门得高分,疲于奔命的部门得低分的不平等现象。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全盘布局,通盘考虑,业务股室必须加大硬性指标任务,使工作实绩体现到实处,而不流于表面;二是突破传统性考核模式,考核内容要设置在实事上面,要设置在必须亲自去做、努力去做才能见效的实事上面,以达到精细化管理的目的;三是建立健全平时督查考核机制,并加大平时督查考核在年度考核的分值占比,以常态性督查考核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保障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四是要明确工作实绩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不能单纯以年度考评论英雄,以防止团团伙伙,致使评先评优走样现象的发生,以真正做到弘扬先进,鞭笞后进。

干部交流的程式化,主要是要打破城乡交流的瓶颈以及地区差别的瓶颈,强力推开机关与司法所之间的干部交流,以及机关股室之间、司法所之间的换岗交流,并予以制度化,对机关懒于做事,工作实绩排名落后的人员要交流到司法所工作。对于司法所工作实绩落后的要交流到边远司法所工作,是负责人的还要责令其引咎辞职,从而增强职业危机感和工作责任感,并予制度化,从而盘活人才交流机制,整肃机关作风,实现程序化、正常化、规范化,达到干部交流的实际目的。

三、稳推重点工作突出化,一般工作均衡化

笔者认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整个职能的融合点应该是“维稳”,而直接体现维稳功能的职能工作是,人民调解暨“三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是确保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对减少和消除不和谐因素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社区矫正是治坏为好,防止犯罪分子重新作乱,转化犯罪分子重新做人,从而消除和减少乱源,在确保社会稳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制宣传教育暨法治建设是提高公民意识打造法治环境,提升法治水平的一项战略性工作。法律服务是引导,帮助民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促进法治建设顺利推进的重大举措,这四项职能工作必须扎实而突出,才能完整体现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优势和社会地位。第一,这四项职能要列入各年度创新工作重点来抓,为确保重点工作创新目标的落实,可分年度确立某一项职能作为创新重点,其他职能服务于创新职能,防止平均用力,主次不分,疲于奔命,目标不明,最后难有创新的现象发生。第二,要在确立重点创新目标的基础上,研究实现工作创新目标的实质要件,根据实质要件安排具体工作,实施具体措施,从而有序推进,水到渠成。第三,要注重总结提高,提炼好方法、好经验,切实推进调研之风,找出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此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在创新中开拓工作,完善自我。第四,建立工作实效评判机制,并以此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重点依据,实效评判要专项进行,实行专门 督查考核,分季度予以评判、点评,考查方式要综合现场调查问卷方式,工作内容量化计分方式,资料查阅与听取汇报方式进行。

总的来说,要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在“实”字上下功夫,要突破传统的“务虚”观念,把精力、把时间集中在实事上面,要摒弃花花架子、光面堂皇,干出实实在在的、对社会和民众有益的事业,树立和巩固司法行政良好的社会形象。

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工作,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彰显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深化《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

,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人民调解法》的贯彻落实,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强化调处能力建设为目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质效。

1、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部、省、市相关要求,巩固和完善区、街道、村(社区)、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展物业、医患等行业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稳步推进企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按照部、省关于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对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职能,规范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运行机制,努力形成专职的人员、专门的机构、专业的机制化解专业矛盾纠纷的格局。健全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制度,凡是辖区内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向区司法局备案。

2、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按照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界定管理和考核专职人民调解员,抓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管理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管理到位。大力发展特聘人民调解员,整合、挖掘社会资源,壮大基层调解力量。开展实战轮岗、庭审观摩等多形式的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确保每个调解员一年至少轮训一次,不断提升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3、提升调处中心一线实战能力。扎实开展排查研判活动,切实加强对接联动工作,区调处中心要与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法制办、信访及其他机关、群团组织纠纷调解机构加强衔接,街道调处中心要与上述部门、单位驻街道派出机构的纠纷调解组织实现衔接,大力开展“庭所共建”活动,村(社区)调解组织与群众“一站式”服务窗口、警务站(室)调解矛盾纠纷实现无缝对接,切实发挥好调处中心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战水平。

4、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街道每半月,区每月一次排查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开展矛盾纠纷日常滚动排查与专项排查,坚持“零报告”制度,要重点突出调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推行网格化排查模式,力争实现网格化排查与信息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纠纷信息反馈机制、重大社情报告制度和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矛盾纠纷信息和舆情,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努力促进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5、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进程。加强对人民调解信息管理软件操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其操作技能和运用水平。全面、及时做好调解案件的输入工作,确保当月调处的矛盾纠纷在当月录入完毕。继续推行以录入的实际纠纷数量为考核标准的以案定补制度,确保输入调解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软件平台作用,力争实现网上排查研判、网上统计报送、网上预警监控,进一步提高使用效果。注重收集和总结在软件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提供上级部门参考。

6、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载体,创新调解工作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组织编写《调解员手记》,积极撰写调解工作信息,及时提供有价值的素材。培植我区人民调解员先进典型,组织推荐省、市“人民调解能手”,继续开展区人民调解三“十佳”评选活动,树立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品牌效应,提升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公众满意度。

7、切实做好调处成功率监测考评工作。根据省、市调处成功率监测考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区考评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减少指标数量,简化形式要求,重点突出地方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重视支持力度、调解员队伍管理、纠纷调处数量质量和卷宗规范化制作的考查,重视日常考评,促使考评成果指导和推动我区人民调解工作。

二、夯实司法所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平台作用

2012年,司法所建设工作坚持以平台建设为基础,以业务建设,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五好”创建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司法所硬件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一线实战能力和服务党委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8、着力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继续开展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促进全区司法所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配合省、市做好司法所机构设置与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的检查调研,推动基层司法行政政法专项编制的有效落实,确保司法所人员队伍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对司法所管理体制进行调研论证,进一步理顺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体制。

9、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根据部、省、市有关要求,在全区部署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带动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进一步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10、提高司法所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所人员队伍的选聘和管理。强化司法所人员能力训练,定期开展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适时组织观摩学习、考察调研,多形式、多举措地提高司法所人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11、深入开展“庭所共建”活动。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广泛开展“庭所共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司法所和法庭开展“庭所共建”活动,创新共建形式,拓展共建范围,努力在联动中实现“第一时间稳定局面”、“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的要求,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

12、开展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对司法行政职责范围内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检查考评活动,确保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绩效位于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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