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年自主招生章程(五)
第四章报名及确认
第七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6日至3月8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八条: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3月10-11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第五章考试安排
第九条: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120分钟,成绩总分200分。考试时间为3月28日上午8:00-10:00。考试地点由所属区县招办指定。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普通批次设两个顺序志愿,第一志愿设有6个平行院校志愿,第二志愿设有3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二条: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三条: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即将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