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年赣州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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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教招字〔2014〕11号
关于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中学:
为正确引导和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确保全市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的完成,使普高和职高的招生比例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做到大体相当。根据今年全市中考成绩和各分数段人数分布情况,经研究,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为382分,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需完成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的实际情况,在市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以上划定本县(市、区)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能招收低于市、县(市、区)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凡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的线下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音体美特长生的录取按赣市教基字[2014]19号文件执行,即按考生报考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确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体教结合重点项目训练基地学校体育尖子生的录取仍按赣市教基字[2008]14号文件执行。
普通高中录取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群众关注度非常高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一定要严格执行政策,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操作,全面做好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