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意见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意见
丽教基〔2015〕1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支持普通高中立足自身资源优势,针对学生特点,开展多样化特色办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精神,经广泛调研并结合我市普通高中的办学实际,在去年自主招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开展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开展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的学校必须是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由学校自愿申请,并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进行论证评估,确保科学性、可行性。
二、学校必须将申请与实施方案报当地教育局。当地教育局负责认定,认定同意后,在具体实施招生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三、市、县(市)教育局针对各学校的实施方案,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对实施的结果进行评价,并根据实施情况决定今后保送生的审批及政策调整。
四、保送的学生为本地学籍生源,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允许自主招收少量具有本地户籍在丽水市以外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保送生的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5%以内,超比例招生必须经市教育局同意。保送生计划不得用于招收特长生。
五、保送生应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采用推荐加考核的方式进行,招生学校应制定相应方案和条件,原则上确保保送生招生录取率不低于95%。鼓励结合各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数确定各校保送生名额。各环节组织工作必须确保安全。
六、各地保送生的录取工作按浙教基〔2014〕138号文件执行,录取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招收的新生名单报主管教育局审批后报市教育局。
七、学校在完成保送生工作后,可以组织所招收的学生在高中学校内学习。被录取的保送生是否参加丽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由考生自行决定;若不参加考试,其初中学业水平成绩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确认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保送生服从委培生招生。凡报考过委培生志愿的学生,在符合保送生报名条件时,学校应当予以录取,并享受同等的条件。当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被录取为委培生的,学生必须到委培生录取学校报到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