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上海中考录取分数线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六)
③进行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国际课程班录取资格,学校招生计划余额不再递补。
④上海生源录取学生名单应于7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非上海生源录取学生名单应于8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⑤中外合作办学的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方式执行。
(四)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要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
(五)经市教委批准,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等5所学校直升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其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招考机构备案,其他录取名单于7月底前由学校报区县招考机构,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六)本市中招取消先进奖励加分,将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考生政策性照顾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5〕21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实行市、区县和学校三级公示,市级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区县级由区县招考机构统一公示,校级由学生所在学校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七)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参加考试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根据公布的外籍学生招生办法,组织其填报志愿意向。区县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
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县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八)为便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应建立完整的初三学生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4),学生档案资料将逐步实现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