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年中考中招政策公布
济南中考中招政策公布
(一)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多次选择和填报志愿。
(二)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可注册录取初中、高中往届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络填报的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互联网上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
2.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对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鲁政督字〔2013〕12号)精神,逐步推进“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工作要求,度试点将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纳入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普通中专录取工作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志愿填报普通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学校(填报师范类除外)。填报师范类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师范类学校优先录取。凡第一次填报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的考生,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与技工学校。
3. 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4个时段(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每个考生均有4次志愿选择的机会,但仅在全市第一次志愿填报时享有指标生资格。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初中学校须及时开放网络微机教室并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避免漏报等情况发生。
4.每次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接受考生下一次志愿选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5.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可兼报。推荐生试点学校为: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
6、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除市教育局下达有面向市区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7.高中阶段学校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8.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6人。
(四)指标生分配与录取办法
1.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第二中学、济南第三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8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济南外国语学校、济南回民中学、济南第七中学、济南第九中学、济南第十一中学、济南第三职业中专综合高中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5%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并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
2.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继续实行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计划内统招生的办法。指标生录取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其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均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3.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
4.对2013年未认真履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素质教育有关要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初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在度高中招生指标生录取数额分配中扣除5%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