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教育局扬中中考高中招生方案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二)
②英语考试
英语考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和笔试,满分120分,用时共120分钟。其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30分,用时20分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笔试满分90分,用时100分钟。
在其他省辖市取得江苏省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的,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计入该生当年中考总分。
③地理、生物科目考试
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90分以上(含90分)为A级,89-75分为B级,74-60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应届毕业生在初二年级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若两门科目中任意一门或两门成绩为“D”等的,可在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在“C”及其以上等级的统一计作“合格”。
在我市参加中考和升学,但初二阶段未参加过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地理、生物学科的中考,且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在初二阶段参加过我省其他省辖市组织的地理、生物科目考试后转入我市就读、并在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科目有效成绩证明可申请免考。
④阅卷形式
我市中考阅卷继续实行网上统一阅卷,由镇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我市设阅卷点组织评卷。阅卷教师在镇江市范围内统一选聘,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镇江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⑤关于升学成绩处理
升学考试总分为68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三科均为120分,物理、化学均为100分,体育40分。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60%折算计入升学总分。以上各学科考试卷面实际得分如有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入升学总分。累计后升学总分如仍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其整数作为升学成绩总分。
4.考查要求
①物理、化学实验考查
根据镇江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工作由扬中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由扬中市教育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结果以“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呈现。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达到“优秀”等级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降分录取待遇。
②其他学科考查
根据镇江市教育局教研室有关文件精神,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生物实验技能等学科考查工作由我市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各初中具体实施。考查时间安排在4月。
测试结果以“合格”与“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七、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两部分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全卷得分满60分,物理、化学学科全卷得分满50分,即可认定该学科毕业成绩及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部分)整卷得分超出100分,毕业成绩仍按100分计。
考试(考查)未达到及格(或合格)等次的学生,由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补考。补考成绩达到及格分数以上的,一律计为及格。
考试(考查)成绩及格(或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全部达到C及以上(或合格)的,准予毕业,由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重申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镇教办发〔2013〕211号)精神核发毕业证书。
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的考生,以及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且未能参加补考或补考仍未合格的考生,不能核发毕业证书。
八、录取
(一)录取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在分数排序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数、英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检索投档。
传统志愿投档过程中,如有若干总分相同考生一并达录取分数线,则一并予以录取。
“3+4”分段培养班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划定录取分数线。
2.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按照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在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履行必要的程序。
3.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凡不填报任何志愿的考生,不能被任何学校录取,考生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4.所有学校严禁无档招生。已被学校录取,但在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5.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6.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指标分配
①省扬中高级中学统招生总数的70%的招生计划,依据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等情况,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②初一入学时非择校生、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2016届毕业生,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待遇。
③热点普通高中的分配指标在录取时不设分数限制。所剩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录取批次
按志愿的批次和录取规定录取。
(四)优录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含见义勇为牺牲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子女,在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3.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4.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6.受到镇江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最高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军人子女需持有关材料到镇江市军分区出具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需持有关材料到镇江市宗教与民族事务局出具证明;港澳台胞子女需持有关材料到镇江市台办出具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报于中考5月27日前报招生办公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优录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醒目处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五)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绩不低于该校录取分数线60%的考生,方符合体艺特长生报考的基本条件:(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辖市以上级别体育竞赛中,获个人项目前两名、球类比赛冠亚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经测试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2)参加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方案(包括具体的体育项目名称或艺术类别名称,以及具体的招收名额、专业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经批准后通过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件3)。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中考5月27日前报招生办公室。教育局有关科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确定专业测试对象。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后将拟录取名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择优录取。体艺特长生的招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
(六)学籍管理
任何高中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
公办高中必须通过中考招收录取学生。公办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举办“高考复读班”或招收“复读插班生”,也不得接收民办高中的学生转学。
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录后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九、保障制度
为保障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校须建立并完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1.公示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热点高中指标分配及录取的有关规定,特长生的推荐名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等提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监督制度。考试、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考试和招生中的投诉,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
3.责任追究制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考试、招生、录取及宣传过程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辖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部门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以上要求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的文件精神为准,希各地各校遵照执行。
附件:
1.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
2.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
3.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