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考招生政策方案变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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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1月30日讯昨天,市教育局出台《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市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择校生比例、物理和化学实验考查、综合素质评价、享受热点高中指标分配生条件、自主招生、优录条件等方面呈现六大变化。

变化一市属普通高中今年全部取消择校生

根据《意见》,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镇江市属普通高中今年全部取消择校生。丹阳、句容、扬中、丹徒等辖市区自主决定是否招收择校生,但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校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此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我省其他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取消择校生可为部分家长减轻经济负担,考生志愿填报将更加简洁,录取批次也将更加顺畅。

变化二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由各辖市区统一组织,成绩分3个等级

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工作原先由各初中校自行组织实施,根据《意见》,起,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将在5月初改由各辖市区统一组织实施,其中京口、润州、镇江新区和市属学校统一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查成绩也由原先的“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变为现在的“优秀”“合格”与“不合格”3个等级。

在考查结果运用上,原先仅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现在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参照内容。今年普通高中在招生录取时将参考学生实验考查时的成绩,物理、化学考查成绩达到“优秀”等级方能被热点普通高中录取。

变化三增加了综合素质评价的新要求

《意见》增加了综合素质评价的新要求。在原先“6项内容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时可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提出具体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中至少有一项为“A”,方可享受热点指标分配待遇。凡评定结果为A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这一举措将引导学校进一步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正确导向功能,促进学生成人成才,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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