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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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招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5〕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5〕1号)和《徐州市中考方案》(徐教规〔2012〕2号)精神。现就徐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强化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严格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秩序,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序进行。

二、招生计划

(一)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7.8万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2万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6万人。

(二)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上报属地教育局初审汇总,报市教育局核准审批后执行;市财政供养的职业院校的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专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准,报经市政府审核,由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省属及外省市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专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其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厅(局)下达。

(三)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并轨生(含指标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招收指标生的学校其指标生计划不低于并轨生计划的60%。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按国家、省有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范围

(一)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徐州市第一中学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县(市)及铜山区、贾汪区招生。

(二)五年制高职校、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侯集中学除面向市区(不含贾汪区、铜山区,下同)招生外,继续面向铜山区招生;郑集中学、郑集中学城区分校、棠张中学面向市区招收部分学生。

四、报名要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所有在籍应届初三毕业学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报名及信息采集工作由市招办另行发文。

就读于本市初中并有本市学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凭其监护人在该考生就读地的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和暂住证报名参加考试,与具有就读地县(市、区)户口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学业水平评价、专业加试和体检

根据《徐州市中考方案》(徐教规〔2012〕2号),中考的学业评价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学业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的考试和体育学科测试。学业考试满分为700分。

学业考查包括地理、生物学科考查和理化实验考查,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被三星级(含)以上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均达B级(含)以上的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均在C级(含)以上的方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取得地理、生物考查成绩或考查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依据《关于下发徐州市地理、生物考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教基〔2015〕9号)要求进行成绩认定或补考。中考考试日程及各科目分值如下表:

考试日期科目分值考试时长

4月底前体育40分

4月中旬前理化实验考查

5月20日前各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6月16日上午语文140分150分钟

6月16日下午物理、化学物理80分、化学60分140分钟

6月17日上午数学140分120分钟

6月17日下午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120分钟

6月18日上午英语卷面考试110分100分钟

4月26、27日口语、听力30分20分钟

5月29、30日初二地理、生物考查等级制45分钟

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含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美术专业及报考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中专学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英语专业另加试英语口语);

报考护理、食品、幼教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需进行转氨酶检查。

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班或特长生的考生,必须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资格审查并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取得江苏省书法水平等级考试8级(含)以上的考生,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等级证书到招收书法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备案后,可免专业加试直接取得书法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资格。

六、成绩公布

中考成绩于6月29日公布,考生各单科成绩及总分均精确到0.5分。考生可到其报名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也可拨打16889955电话或登录徐州市招生信息网(www.xzszb.net)查询成绩。

七、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由市、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1:1.1的比例划定属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7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不得将低于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范围以外的考生录取到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为维护考生填报志愿的严肃性和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及未参加中考的学生,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先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安排考生办理学籍和报到,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对未按规定程序招生所带来的不能办理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等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生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录取批次

(一)第一批次:高等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含免费男幼师)以及徐州市第一中学面向县(市)及铜山区、贾汪区的招生。

(二)第二批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三)第三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中职-本科、中职-高职衔接试点学校的招生;五年制高职类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类专业)和中专、技工学校等的招生。

九、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5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及现役军人子女的录取照顾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5月31日前持《照顾加分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由招生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招办,市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十、招生收费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中考报名费、考试费和体育学科测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体检等收费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三)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执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的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等按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招生纪律

各地教育、招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招考,严禁有偿招生。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严禁各类虚假招生宣传行为。

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并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徐州市教育局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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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办公室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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