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征兵政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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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冬季征兵命令,我县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

一、征集时间安排:从现在开始,到12月底结束。9月30日前为筹划准备阶段,10月1日至11月5日为宣传报名阶段,11月6日至12月9日为体检政审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0日为定兵起运阶段。

二、征集对象范围: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征集对象年龄: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政治条件:应征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其余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身体条件:应征青年要求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征集对象体格基本条件为:身高162cm以上;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初中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六、征集办法:应征青年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8张一寸免冠照片,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镇(办)武装部报名,经县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双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七、入伍士兵待遇: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2年。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一般地区入伍第一年月津贴500元,全年6000元;第二年月津贴600元,全年7200元;西藏等艰苦地区发放地区补助。服役期间,生活费每人每天最低18元,服装费每年约4000元,退伍费近4000元,退役金9000元。两年义务兵费用:津贴13200元,伙食费12000元,服装费3000元,退伍费2000元,退伍补助金9000元,合计39200元。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志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选改为士官。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根据军衔和级别逐年增加。下士每月2300元、中士每月3000元、上士每月3730元、四级军士长每月4530元(士官均指第一年),士官复员费等随工资调整而调整。

八、高校毕业生(在校)生优惠政策:一是优先考学提拔。(1)同等条件下,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提升为军官。(3)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4)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5)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6)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1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7)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自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8)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9)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从去年起大学生士兵提干比例是原来的10倍)。二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可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三是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退役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四是复学和调换专业。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九、国家安置政策: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十、县优抚优待规定:一是神木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军退伍后原则上由政府安置工作,不享受货币化经济补偿。二是不分城乡户籍,应征青年入伍后统一货币化经济补偿2万元。三是对到新疆、西藏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在享受货币化经济补偿2万元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万元补助。四是我县从起,士兵家庭优抚金标准为农村户口每人每年1万2千多元,城镇户口每人每年2万6千多元。五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下岗职工、伤病残等弱势群体子女,老红军老革命子女,离退休军队干部子女,县级以上劳模子女。六是各镇(办)结合自身实际,还给予适当家庭优抚金补助。

十一、违反《兵役法》的惩处《兵役法》第6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前款第(一)、(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祖国已向我们发出号召,军旗已向我们进行招手,让我们放飞心中的梦想,肩负起强军兴国的神圣使命,把青春和热血融入到威武雄壮的钢铁长城,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之中,创造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青春业绩,谱写人生绚丽灿烂的辉煌篇章!希望广大青年朋友的家长们都来关心和支持国防建设,积极支持子女报名应征入伍,早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咨询电话:3489226、3489228

神木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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