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冬季征兵宣传提纲
一、今冬征兵的主体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入校的学生。
(二)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藏、进疆的,征兵开始时间可适当提前,并于11月23日前将新兵运至空运集结地。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二、应征入伍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1992年1月1日后出生至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高中毕业生可放宽至21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专科、高职大专以上学历可放宽至23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学历可放宽至24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根据本人志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身体条件: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162cm以上;
2、体重:男性: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
3、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4、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等等。
5、身体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三)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经及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等。
三、应征入伍的具体程序
(一)应征报名:适龄青年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办)武装部或县区人武部报名应征。不能及时返回的,也可通过其亲属代为报名。
(二)参加体检:适龄青年经镇(街道办)武装部组织初审初检合格后,送县区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接到体检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按时参加体检。
(三)接受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的政治审查和走访调查,如实提供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
(四)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区人武部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接到入伍通知书后,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装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经远离驻地,随时准备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五)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12月1日,新兵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四、 应征入伍士兵的优抚政策及部队待遇
(一)义务兵优待金:汉民发[2015]197号《关于2015冬起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市义务兵优待金调整为: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本县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本县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对应征入伍的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家属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
(二)退役士兵退役金: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士兵退役金基本标准是每服现役满1年4500元。义务兵服役满2年退伍时部队发给退役金9000元。
(三)部队津贴工资待遇
1、义务兵: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内陆部队服役义务兵第一年津贴为每月500元,第二年为每月600元。驻西藏等艰苦地区的义务兵发放地区补差。
2、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根据个人表现和部队需要转为士官。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其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内陆部队服役的下士第一年的月工资为2300元,中士第一年的月工资为3000元,上士第一年有工资为3730元,四级军士长第一年的工资为4530元。同时,给予每月基础工资的40.94%为住房补贴存入个人帐户。
(四)医疗待遇: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妥善安排特殊岗位士兵的疗养。
(五)保险待遇: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现役士兵目前享受的保险有:伤亡险、退役医疗险等。
(六)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汉民发[2015]14号《转发省民政厅关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汉民发[2015]95号《关于转发陕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退役士兵在退役后1年内,可申请享受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推荐就业的原则。
退役士兵培训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等由政府财政部门全额负担。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政府根据实际受训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
汉中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为:汉中职业技术学校、陕西省机械高级技工学校、陕西航空技师学校、陕西科贸技工学校,开设专业主要有汽车驾驶、汽车维修、电子电工、钳工与焊接、数控加工、计算机、农业机械化、家电维修等十余个专业。
(七)农村籍义务兵参加新农保享受的优待政策: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完成服役期,年满60周岁,日前仍为农村村民,且没有享受抚恤定补待遇的军队退役士兵。凡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从到龄次月按规定享受以下优待。
补助标准为每服役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
享受优待的人员本人已被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可在当地执行的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加发补助;未纳入新农保试点的,个人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执行。
五、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
(一)开辟绿色通道:凡初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安排进站体检;对因各种原因延误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在体检结束前,各县 (市、区 )征兵办公室将及时安排其上站体检,不受进站人员比例的限制。
(二)优先征集:优先批准高校毕业生入伍,在体检政审合格的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0元。高于 6000元的,按照每年 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 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四)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五)退伍可重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六)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予以优先;对具有本科、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四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从高校毕业生中确定干部的基本条件是:
1、大学本科毕业,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2、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3、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级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
六、士兵考学的规定
(一)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的对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三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
(二)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三)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大学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七、兵役法规的责任追究
(一)拒绝、逃避兵役行为的责任追究:《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拒绝完成兵役任务的责任追究:《兵役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