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大盘点报名截止8月5日

更新时间:高考猫

6月6日,记者从河北省征兵办获悉,河北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全面展开,即日起至高校放假前,对高校大学生进行集中征集,在高校放暑假前完成报名、体检、政审、预定兵等工作。同时,开始面向全体适龄青年进行征集,在专项征集阶段未报名的高校大学生也可在此阶段继续应征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5日。

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

男性在校生年龄可放宽到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2cm以上。

女性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0cm以上。

6月30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6月20日至8月5日,符合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8月6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算算高校大学生入伍经济账

按照相关政策,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津贴,选晋士官后发放工资。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为500元、第二年每月为600元。

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到西藏和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大学生服义务兵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

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高校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在校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按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补偿或代偿;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进行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以四年制本科为例(按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58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102元,城镇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4310元):一个农村应届大学毕业生在部队服役2年,经济上可以拿到86320.4元;一个城镇应届大学毕业生在部队服役2年,经济上可以拿到97778元;一个农村大学在校生在部队服役2年,经济上可以拿到68224.4元;一个城镇大学在校生在部队服役2年,经济上可以拿到79682元。(以上是按全省平均水平计算,因各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年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同,具体标准以各县(市、区)公布数据为准。)

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考录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服现役期间,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高校在校生服现役期间,可以参加士官选晋、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提干)和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015至从河北省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依法列入定向考录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职位的对象。

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考录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定向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竞聘事业单位职位,退役后在招聘当年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对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定向招聘,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招聘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国“985高校”、“211高校”本科或其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在军事科研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由用人单位直接选聘就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国有企业每年拿出新聘用职工总量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应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优先选拔为国防生和毕业后优先推荐接收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选拔为河北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对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相关政策,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享受以下就学优惠: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翌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选拔考试,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进行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享受以下就学优惠: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退役复学完成专科阶段教育、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后,可免试转入本科学习;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思想政治、体育、国防教育、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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