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刘能涛就征兵相关政策答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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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为使广大青年和家长及时了解调整征兵时间后的相关政策,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投身军营,三明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刘能涛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我国征兵时间有哪些调整变化?答: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原来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由原来的11月1日开始征兵、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10起运新兵、12月31日征兵结束,调整为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问:请谈谈这次调整征兵时间的目的意义?答:一是冬季征兵与学生毕业的时间相差近半年,错过征集高素质青年入伍的最佳时机。将征兵时间与学生毕业时间衔接起来,可以征集更多高素质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参军入伍,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二是长期以来,我军冬季征新兵、年底退老兵,在新老兵交替间,部队战斗力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调整征兵时间不仅为建立先训后补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部队因兵员复补产生的战斗力缓升陡降问题。三是为破解征兵难题赢得重要契机。问: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怎样规定的?答: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征集的 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也可批准入伍,享受大学生士兵待遇。问:今年对应征青年年龄有什么要求?答:男青年为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问:今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答:为深入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指示精神,鼓励大学生参军报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五条优待措施。具体是:一、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一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二、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以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以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三、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四、省和设区市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并以此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单位的重要条件。五、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以上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问:适龄青年拒绝、逃避征兵体检、征集有何处罚规定?答: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在2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2年内不予以晋级、晋职,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