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税局上班时间规定,长春市国税局周六周末上班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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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指定本指南。

本指南在2004年《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综合了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其内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章规定免于公开的除外,凡与经济、社会和公共服务有关的信息,本单位将全部予以公开或依纳税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本指南供需要获取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的纳税人、公民或其他组织阅读,并以此查阅相关详细内容。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纳税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可到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或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直接查阅,也可通过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全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包括税收管理、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内容,具体范围详见《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纳税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阅《目录》,也可以直接到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查阅。。

一、领导专栏:市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市局机构设置情况;
  三、主要职能:市局主要工作职能;
  四、行业概况:全市国税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五、计划规划:全市国税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六、工作动态:市局及其以上领导有关税收工作的讲话及全市国税工作动态;
  七、税收政策法规:涉及国税部门征管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一、国税收入统计数据:历年国税收入总数、分税种国税收入数据等;
  十二、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
  十三、政府采购:涉及全系统的重要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十四、其他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431-85615598

网址:http://cc.jl-n-tax.gov.cn

(二)公开形式

对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到市国税局办公室查阅、到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阅和到长春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查询三种形式。

此外,广大纳税人和公民还可通过下列方式查询:

1、本机关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电话,实行人工受理服务。

2、本机关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在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为永久性保留,公告类信息网上留存时限为6个月,其他信息网上留存时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时限的信息网上将不在保留,可到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我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发送至受理机构。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  

联系电话:0431?85615598

传真号码:0431?85681200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

邮政编码:130022

电子邮箱:jlccgs@sohu.com

3.答复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市局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4.收费标准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3.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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