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税务局上班时间规定,淮安市税务局周六周末上班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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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均应予公开,也可以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本机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淮安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供参考。凡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本局网站上(http://dsj.hua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或索取。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可以拔打服务热线“0517-12366”(日常工作日内读音或人工服务)。)

凡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淮安市地方税务局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编制并公开《淮安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更新。凡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将以尽快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机关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主动公开信息

1、机构概况

(1)机构主要职能

(2)机构领导及分工

(3)内设机构职能

(4)直属单位

2、政策法规

(1)法律

(2)法规

①行政法规

②地方性法规

(3)规章

①国务院部门规章

②省政府规章

(4)规范性文件

①政府规范性文件

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

(1)中、长期规划

(2)阶段性规划、计划

(3)年度工作计划

4、业务工作

(1)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3)工作总结

5、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获取方式

本局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的途径有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淮安市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等途径向本局所属的单位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

本局正常工作日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淮安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点为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联系电话:0517-83639057传真号码:邮政编码:223300

提出申请

1、凡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点领取,也可以从本机关的受理机构领取,本局网址为(。http://dsj.huaian.gov.cn)申请人只要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即可。

2、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请在信封、电报、传真等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出。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人提供的描述信息应当尽量详尽,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被申请信息的描述。

本机关将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逐一处理各项申请。一项申请中包含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在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考虑到不同请求的处理难度、流转速度不同,以及申请人对各项请求要求答复的缓急不同,基于申请人的立场,我们建议申请人尽量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于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申请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局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者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淮安市纪委检查委员会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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