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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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信访接待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乡信访、民政、司法等部门,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乡指导小组要加强对重点村、难点村的指导督促,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要本着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下推卸,敷衍了事,或简单的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的社会稳定。
(四)严格依法办事,坚决依法查处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
对未经“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乡党委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过程出现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将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行为的个人进行压制、迫害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借选举之机从事非法活动、刑事犯罪活动的,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村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和报送工作,确保选举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时效性。乡换届选举指导组将全面掌握选举工作的动态和进度,及时向“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选举办公室人员使用好选举信息录入系统,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在选举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选举进度及时填报有关数据,实现选举过程中区、乡、村信息的高效互动。要高度重视国(境)内外媒体对我乡选举工作的采访报道。乡宣传部门要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进行正面的宣传引导,对涉及选举方面的敏感问题,必须做到依法答复、口径一致。对于国(境)内外机构或个人提出采访、观察或者调研村民委员会选举活动要求的,要及时请示、上报“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