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旅游业工作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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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加快编制《颍上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坚持科学发展,体现人文理念,强化旅游休闲娱乐功能,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做到旅游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宗教场所等有关专业规划有机结合、有效衔接。
、加大规划实施力度。按照“合理开发、科学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以环境保护为前提,充分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力,突出我县的旅游资源特色,明确产品市场定位,实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要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由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责成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对主景区和旅游公路范围内一切建筑设施、居民住宅从严控制;对已建的景区景点要依照规划整合完善,达到和谐融洽;对格调低下、重复雷同的景点要限期整改,提高品位;对有损景区形象,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一律关停,防止盲目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的运行机制
、设立旅游发展资金。县财政从二零零九起安排万元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宣传促销、招商引资、公服务设施建设与更新、旅游信息化、人才培养、资源保护及相关奖励等。旅游发展资金纳入度财政预算并逐增加,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滚存使用。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农委、林业局、水务局、交通局、扶贫办等部门项目资金,重点向旅游业倾斜,切实加大旅游业的投入。
、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创新旅游投融资体制,以项目为载体,以资产为纽带,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投融资体。制。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经营权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产业。加大对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人员奖励力度,对实际投入资金超万的旅游开发项目,按照《颍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现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优先旅游项目用地。对符合我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国土部门优先报批、优先供地。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利用集体土地、林地、水面等兴办生态旅游项目,且不改变土地性质或现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联营等方式取得使用权或经营权。
、实施投资优惠政策。兴建旅游饭店、景区、景点、游乐项目、农家乐、公园等新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额达万元(含)至万元的,由县财政比照土地净收益的%标准予以奖励;投资额达万元(含)至万元的,由县财政比照土地净收益的%标准予以奖励;投资额达万元(含)至万元的,由县财政比照土地净收益的%标准予以奖励;投资额达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旅游建设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认定,兑现奖励。
、实行财税扶持政策。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一次性投入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从开业之日起,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全额扶持、后减半扶持。”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一次性投入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从开业之日起,内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全额扶持,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全额扶持、后减半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