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外活动规范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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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测评认定工作,不分级、时间、项目,由学生自主申请后安排认定,鼓励学生选择每个项目。认定采取本人现场表演、创作和测试等方法进行。美术类按标准规定数量的作品进行认定。全县小学三、四、五级,初中一、二级全面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测评工作,学生获得项目认定后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中。
、“课外文体活动工程”+项目的测评虽然以技能为主,但认定中应参考学生的兴趣、态度、知识修养等全面表现,以促进学生对项目的关注,并终身受益。
、凡教育部《标准》中没有列入的项目,可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参考相似或相关项目的技能标准,加以考评认定。
六、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教育局成立全县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管理及督查评估工作。各中小学要相应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课外文体活动工程”领导小组,由教导处组织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具体负责实施,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具体、详尽的实施计划和管理办法,把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平台,积极探索“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测评的实践模式,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开展。各校“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请于今月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普教科。(实施方案交纸质文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纸质文稿加盖学校公章)。
、县教育局将定期对学校“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各校的典型经验,对开展此项工程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其中,各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体育特色学校“二课堂”活动学生参与率要达%以上(其他学校“二课堂”的参与率力争达到%以上),每学生参加“体育艺术+项目测评”的测试率达%。各校在实践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与经验,请及时与县教育局普教科联系。
、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县教育局开展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校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并予表彰,各校也要开展相应的考核和评比表彰活动。
、县教育局将根据《*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校评估细则》进行县级示范校评选。
、结合课外文体活动的开展,积极做好课题研究工作。要注重校本教研工作,把学校的研究项目与本校活动开展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实验研究,不断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学校要落实相应的体艺经费,大力改善体育、艺术活动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提高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和有关指导教师文体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水平,确保学校文体活动的正常开展。
、各校及相关科室,要十分重视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