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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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意见
()准确及时上报各类表册(分)。不及时上报每次扣.分。
(三)社会事业工作(分)
、计生工作(分)
按计生工作专项文件考核。
、 殡葬管理工作(分)
()村(居)内完成死亡人员的火化任务数(分)
()村(居)内完成殡葬罚款的收取工作达%(分)
、全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按上一公安报人数%完成(分),每少个百分点扣分。
、安全和稳定工作,实行倒扣分,各村(居)及时排查安全稳定隐患,并及时处置、上报,做到内无一起安全稳定事故发生。
、基础设施建设(分)
()按时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农户筹资筹劳任务和工程任务(分),每少个百分点扣.分。
()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资料收集完善、规范(分),每少一项点扣.分。
、招工工作(分),各村(居)必须完成下达的招工任务,每少人扣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分)。有领导机构分,有专业清洁队伍分,常保持村公路、重点地段和院落清洁分,被检查通报一次扣分。
(四)加分项
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的加分,单项先进的加分;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的加分,单项先进的加分。(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累计)。
(五)减分项
出现例安全事故扣分,到县市上访例扣分,到省上访例扣分,进京上访例扣分。
四、考核程序:
村(居)社干部的考核工作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乡党政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三办两中心”负责人参加。考核结果,报乡党委集体审核,由党委书记签字后生效。
五、考核的经费来源:
考核的经费来源是县财政局下发的村(居)、社干部除固定工资的所有绩效工作。
、村(居)干部固定工资元/月,其余作为终绩效考核。
、社干部固定工资元/月,其余作为终绩效考核。
六、奖惩办法:
、考核与评比先进挂钩,乡党委、政府将继续实行奖励政策,对度考核分数分以上的村(居)分别给予奖励,度考核分数低于分不给奖励。
、度考核分数低于的,实行诫勉谈话,并根据实际,村(居)两委班子进行调整。
、计划生育、国土管理、环境保护、安全和稳定等五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被否决的村集体和村“三职”干部当不能评先进,扣除村(居)三职干部的全部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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