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夜间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及投诉电话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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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莱芜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类似情况中的商户由于宣传需要,外置设备所引起的噪音,由相关部门测定分贝超出合理范围的,执法部门会对其音响设备进行关停或者降低到合理范围内,在时间上,规定相关营业单位禁止在中午12点-14点,晚上22点-次日6点之间发出噪音。广大市民在遇到类似扰民事件时,可拨打12319或6258111进行投诉。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
昼间 | 夜间 | |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类别 | 50 | 40 |
1类 | 55 | 45 |
2类 | 60 | 50 |
3类 | 65 | 55 |
4类 | 70 | 55 |
另外,该标准对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音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音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等效声级也规定了限值。
施工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 主要噪声源 | 噪声限值(昼间) | 噪声限值(夜间) |
土石方 | 推土机等 | 75 | 55 |
打桩 | 各种打桩机等 | 85 | 禁止施工 |
结构 | 振捣棒、电锯等 | 70 | 55 |
装修 | 吊车、升降机等 | 65 |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