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夜间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及投诉电话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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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管办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夜间施工噪音执法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
晚上10:00至次日早晨 6:00 之间
各建筑工地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一旦发现违规施工行为将重罚
1.建立施工单位提前报告登记制度。
2.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3.但是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3天前向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提供相关证明进行登记。
4.同时各施工单位,须在夜间施工作业前两日,在施工工地周边可能影响到的居民区明显位置进行公告,写明夜间施工原因、起止时间等提示内容。
处罚决定
凡进行违法施工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高限处罚。
在金台区发现噪音污染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3465218
噪音扰民可以打环保热线投诉,也可以拨打110报警,反映扰民情况。
根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dao》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