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外贸政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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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12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到,日前发布的《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到中国制造业成本相比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的部分地区都没有优势,且强调要摆脱数字情节、速度情节。请问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外贸会进入持续低速状态?对今年外贸增长有何预期?

孙继文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充分利用内外部有利条件和机遇,外贸实现30多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当前,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比较优势减弱,我国外贸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外贸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以出口为例,我国自2012年以来出口连续超过2万亿美元,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出口超过2万亿美元的国家。目前我国1个月的出口额,约是我国十几年前一年的出口,约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目前一年的出口。随着我国劳动力、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成本的上升,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低成本制造的传统优势明显弱化。面临新形势,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调结构转动力,巩固和提升传统竞争优势,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进贸易强国进程。

孙继文指出,2017年外贸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外需低迷,贸易保护主义加剧,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外贸下行压力加大。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千方百计稳增长,坚定不移调结构,以更大力度抓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大力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继续实施积极的进口政策,努力实现外贸继续回稳向好。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创新驱动,夯实持续发展基础,摆脱数字情结、速度情结,更加注重调结构,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力,提高外贸持续发展新动能;更加注重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贸易便利化,加强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更加注重贸易与产业的结合,强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从源头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更加注重发挥双向投资对外贸的促进作用,培育以营商环境的引资新优势,加快品牌培育和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培育跨国公司;更加注重深化合作共赢的国际经贸关系,积极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制订,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积极主动应对贸易摩擦。

2017外贸政策:

税收减免

11月24日至12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布财关税[2016]62号、64号、68号、69号、70号和72号通知,为推动我国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发展,加强种子种源进口免税政策管理,支持陆上及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以及“十三五”期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针对上述领域的进口税收政策做出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定单位、特定用途和特定商品的进口活动,单独或合并免征关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从事上述领域进口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及时关注。

在这6份通知中,我们重点提示大家重视第70号《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及与之配套的第72号《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2份通知明确了享受免税政策的单位类型、货物用途、具体货物范围以及相应的免税项目,同时规定了可以将免税进口货物用于其他单位的条件,并对违反通知规定,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情形的法律责任作出强调。准确把握通知精神,对于科教用品免税进口单位合法合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许可证管理

12月10日至12月31日,商务部单独或联合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委发布一系列许可证管理相关公告,对2017年许可证管理商品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12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84号公告,公布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12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第85号公告,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86号公告,公布201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87号公告,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12月31日,商务部发布第90号、91号公告,分别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和《201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许可证管理是我国外贸管理体制中的一项重要手段,相关政策时效性强,需要进出口企业及时关注政策变化情况,同时,发证机关层级和权限不同,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有权机关申领。

海关监管方面,通关过程中验核许可证件是必经环节,对发现的伪造、变造以及超许可范围等情形将予以处罚;后续环节,将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许可证是否相符、有无非法转借、出让许可证或许可份额等行为进行查处,企业应当对充分认识、积极防范并有效化解相关风险。

出口退税

2017年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总函〔2017〕42号《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7A版的通知》,通知主要针对2017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根据进出口税则的调整情况,公布重新编制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同样是一项时效性很强的政策,政策的调整内容涉及退税商品范围、退税率等多个方面,而调整结果则涉及到出口企业的切身利益,企业有必要充分重视、及时关注,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跟进政策变化情况,可能导致两方面风险:一是违法退税,甚至涉嫌骗取退税,二是无法充分享受退税,企业利益受损。

企业为合理合法足额取得出口退税,需要在海关通关环节准确申报税号、货值等要素,而这些要素也正是海关监管中重点审核的内容。目前,海关深化改革的方向是逐步简化现场监管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同时,将更多的监管力量投放到后续监管环节,对价格、归类、原产地等要素的审核将更多地依赖稽查部门的后续稽核查工作来完成。

因此,出口企业今后将更多地面临海关稽查部门针对出口退税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后续监管,有必要提高对于海关稽查的重要性和对企业影响的认识,将风险防范的重点逐步转到后续环节稽核查的应对上来,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强化单据审核、优化部门配合等工作,提高风险防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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