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最新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近日,我省7部门联合下发《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文件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1、免费医学生为5年制本科生,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
2、免学费、住宿费,给予每生每年4000元生活补助;
3、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不少于6年;
4、本科提前批录取,成绩须达到首次划定的本科线;
5、须签订三方协议;
6、与定向县域乡镇卫生院在需求岗位范围内双向选择就业;
7、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编制。
从今年开始,省属医学高等院校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这是继去年省属免费师范生之后又一向农村倾斜的利好政策。区学用政策办公室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培育对象
从2017年起,在省属医学高等院校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免费医学生为5年制本科生,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凡热爱卫生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卫生院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经费保障
免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免费医学生。
三、招生计划
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辖区内农村卫生人才需求预测,结合乡镇卫生院编制使用情况,确定免费医学生需求和培养计划,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将下一年度农村卫生人才培养需求计划报市卫生计生委,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厅确定年度免费医学生培养分市计划。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遴选确定承担免费医学生培养任务的高校,统筹安排高校免费医学生分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确保招生培养与农村卫生人才岗位需求有效街接。
四、招生录取
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免费医学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首次划定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免费医学生须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工作不少于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已录取的免费医学生报到入学前,要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培养模式
1.完善免费医学生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服务基层群众健康的意识,掌握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备解决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等疾病的基本诊疗能力和相关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2.优化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要根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要求,优化课程设置,统筹安排基础医学课程与临床医学课程,推进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的有机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将实践教学纳入课程体系,增加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的诊疗防控、中医学常用诊疗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教学内容,加强全科医学理念和专业素质培养,构建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3.加强免费医学生临床能力培养。改革临床实践教学体系,实施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教学计划,增加免费医学生到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见习、实习时间。
六、就业办法
免费医学生就业工作,应结合免费医学生需求和培养计划,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免费医学生与定向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
七、规范管理
1.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免费医学生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医学生免费教育经费。
2.免费医学生未按协议到定向县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医学生免费教育经费,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免费医学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医学生免费教育经费和交纳违约金,并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医学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3.免费医学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在职攻读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硕士学位。
八、职责分工
1.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
2.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医学毕业生工作岗位。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毕业派遣、人事接转和报到工作。
4.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5.市、县(市、区)政府应为免费医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