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企业问责暂行规定全文,企业问责制度是什么
企业问责制度又叫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企业问责制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切实落实各岗位人员的岗位责任、各级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促进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达成,并将各部门之工作绩效与各级主管人员之薪资、福利、劳动合同等项目相挂钩。特依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保捷汽车工业集团各级干部人员,包含各部门经理、副理、课长、副课长、组长、副组长、班长、副班长等。
三、用语定义:
3.1干部人员:本细则中所称“干部人员”,泛指保捷汽车工业集团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包含各部门经理、副理、课长、副课长、组长、副组长、班长、副班长等;
3.2违约责任:本细则中所称“违约责任”,指公司对各岗位人员未按<岗位说明书>之要求履行岗位责任,各级管理人员未按<管理人员绩效承诺书>的相关条款履行领导责任的人员,所实行的处理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管理人员绩效承诺书>中“其它要约事项”之内容。
四、权责:
4.1 总(副)经理:负责制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与经营规划工作,负责各部门工作目标的设定及绩效成绩的核准工作,负责干部人员正负激励的核准工作;
4.2营运中心经理:负责各部门工作目标设定及绩效成绩的审核工作,负责干部人员正负激励的审核工作;
4.3人力资源课: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制定、修改、解释工作,负责各部门目标设定的协调工作,负责各部门干部人员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的汇总、分析、检讨,及干部人员正负激励的提报工作;
4.4各级干部人员:努力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议,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领导责任,实现岗位目标及部门整体目标。
五、内容:
5.1干部人员任用原则:
5.1.1职、责、权、利对应原则:通过规范岗位标准,确定各岗位之职责、职权及相关利益,做到权从岗来、责随权至、责权相应、责利相符;
5.1.2能上、能下原则:本公司之干部人员任用,以工作结果为导向、以部门绩效为标准,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切实贯彻“能者上、庸者下”之干部任用指导思想,理顺干部人员任用、晋升管道;
5.1.3淘汰原则:对部门绩效不彰、工作执行不力之单位主管实行淘汰机制,优化干部队伍建设;
5.1.4绩效承诺原则:所有干部人员于任职时,必须与公司签署<管理人员绩效承诺书>,明确岗位之职、责、权、利,<管理人员绩效承诺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5.2绩效承诺:
5.2.1所有人员在职时必须熟读<岗位说明书>,且需在<岗位说明书>上签名确认,明确岗位职责与义务,并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5.2.2干部人员任用时,必须与公司签署<管理人员绩效承诺书>,约定岗位目标及违约责任等项目,干部人员必须切实履行<管理人员绩效承诺书>之全部内容;
5.2.3公司之<岗位说明书>、<管理人员绩效承诺书>等,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2.4干部人员因个人原因,拒不签署<管理人员绩效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就职;
5.3岗位目标设定及绩效汇总:
5.3.1各岗位目标设定状况,详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5.3.2绩效成绩汇总状况,详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5.3.3干部人员之绩效成绩汇总后,即可按<管理人员绩效承诺书>之相关条款,对当事人实施正负激励;
5.4责任划分:
5.4.1岗位责任: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各项职责,对岗位工作负责;对于未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执行不力、岗位绩效不彰者,当事人负岗位责任;
5.4.2领导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应对部属工作绩效负责、对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负责,对于部门(单位)绩效不彰、部属工作执行不力者,直接责任主管应负领导责任;
5.5违约责任:
5.5.1连续3个月岗位绩效未成长者,对当事人给予降职、降级处理;
5.5.2连续3个月岗位绩效下滑者,将给予当事人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处理;
5.5.3连续3个月部门工作绩效不彰者,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主管给予降职、降级处理;
5.5.4连续3个月部门绩效下滑或连续4个月部门工作绩效不彰者,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主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处理;
5.5.5干部人员与公司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一并履行;
5.6本实施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实施细则之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课。
六、相关档:
6.1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6.2 <晋升与异动管理办法>
6.3 <奖惩管理办法>
七、附件:
7.1 <岗位说明书>
7.2<管理人员绩效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