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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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对本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或理论指导作用;

、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提高教育质量具有较大作用;

、课题研究目标明确,论证充分,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五章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十三条 立项课题的管理由学校教科室负责。

十四条 学校教科室结合立项课题研究,对课题负责人及其主要参与者进行教育科研系列培训,以提高研究者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课题研究的深入开展;向研究教师和个人提供教科研咨询指导,组织研讨,帮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十五条 课题经正式批准立项后一月内,课题申报人应将该课题经修改后的方案报教科室存档,进一步落实研究工作,也可以征求专家的建设性意见。

十六条 课题组负责人对教科研课题负责论证、指导(包括:课题发展方向、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科研工作的开展。课题组应建立课题的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和档案管理制度,并将研究资料及时上报教科室,以确保档案研究的完整.有序。

十七条 课题组在每个大的研究阶段结束后;应完成书面的阶段总结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并报教科室,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学习与合作。

十八条 在立项课题研究过程中,因故对研究方案、参加人员等作重大调整的,由课题负责人书面申明情况上报教科室。

十九条 立项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教科室提交全部成果汇报,进行经费结算。

六章验收和鉴定

二十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教科室提出结题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研究方案;

、研究成果主件、.附件;

、研究总结报告(含自我评价材料);

、反映课题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资料)。

二十一条 立项课题成果的鉴定,主要采用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和通讯鉴定。鉴定由教科室负责,专家组成员由校长办公室聘请。

二十二条 鉴定完成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材料、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研究经费决算等各一份交教科室存档。验收合格后发给《教育科研课题成果验收合格证书》。

七章推广和应用

二十三条 对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有重要意义的成果,学校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对一些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由教科室向有关部门推荐参加评奖,或发表在校刊和学校博客上。

二十四条 教科室对已结题的教科研课题,根据《学校教育科研奖励执行办法》及课题应用、推广的实际价值情况,由校委会讨论,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定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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