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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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值班、值宿工作

值班人员要高度负责,记录要及时准确,对学校重点部位掌握清楚,并加强巡逻。在值班室明显位置要张贴火警、派出所电话、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体育设施安全工作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体育场馆和器材要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要建立使用管理制度,有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对器材的安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认真做好记录。

总务后勤部门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维修计划应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维修项目必须履行政府采购办参与的招标、验收手续,并实行工程监理。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校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不能时紧时松、时冷时热。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建立领导小组,校长为一责任人。由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工作,并综合全校作好安全工作,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任何死角。

、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改不力的教职员工取消终先进的评比资格。

、发生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在一时间上报,做到及时、详细、真实,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或虚报。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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