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创新实施办法(二)
十五条 “理论研究”类创新成果是指在有关治河、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调度、利用和保护、水文等基础研究领域,有创新和突破,创造性地提出的新理论或新方略。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个以上,学术价值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显著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个以上,学术价值较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较显著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个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明显作用。
十六条 “应用技术”类创新成果是指在研制、引进、推广
应用先进技术方面有创新和突破,或在治黄实践中应用的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以上,增收节支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以上,增收节支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较显著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以上,增收节支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十七条 “体制、管理”类创新成果是指结合我局实际,在防汛、科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计划财务、经营开发、人事管理等方面,对现有体制进行深化改革,有创新,有发展,或制定了大力推动工作发展的规定、制度、办法、实施意见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节支万元以上;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较显著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节支万元以上;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明显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节支万元以上。
十八条 “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类创新成果是指根据治黄工作实际,开发研制出具有使用价值的新产品,或对原有的机械设备等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劳动效率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台(套)以上,增收节支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台(套)以上,增收节支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台(套)以上,增收节支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
十九条 单位(部门)获得省局“度创新奖”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获得“度创新组织奖”候选资格。
济南市局、东平湖管理局、河口管理局获四项(其中一等奖一项)以上“度创新奖”;其它市局、工程局、设计院获三项以上“度创新奖”;其它局直单位(部门)获二项以上“度创新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