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行政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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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行政工作规则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

行政工作规则

(讨论稿)

一章 总 则一条 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是海盐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根据局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条 局行政工作必须以*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以强化管理为重点、以依法行政为抓手、以促进繁荣发展为目标、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形成管理规范、调控有力、透明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

三条 局行政组成人员要按照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总目标和总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两个务必”,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章局行政组成人员职责

四条 局长在局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副局长和负有行政领导职能的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五条 副局长和负有行政领导职能的其他局领导(以下统称局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局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

六条 局巡视员按分工协管有关工作。

七条 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按各自职责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三章 决策机制和程序

八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工作决策机制,规范和优化行政工作决策程序。在重大行政工作决策中,要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局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和反馈,确保决策落实。

九条 凡涉及全县性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总结部署、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大活动项目、重大财政预算以及本局重要规章,应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局长同意后,报局党委会批准。

四章 依法行政

 

; 十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强化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条 局要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适时提出制定政府规章和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的建议;适时制定局规范性文件和修改或废止局规范性文件。

制定局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局分管领导、局长审签。凡制定审批类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避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十二条 建立健全局行政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局和局各职能科室所掌握的适合公开的本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类重要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和利益相关人公开,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章 工作效能

十三条 局及局各职能科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局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精神,分别按度、半度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实施要求。局各职能科室要依照局的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任务,组织落实。

十四条 局及局各职能科室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局的日常行政工作由局长总负责;属于分管范围的,由分管局领导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由一位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局分管领导配合;属于经费开支方面的事项,由局长负责审核和签字。属于各职能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职能科室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凡涉及多个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由办公室或主管科室牵头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十五条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逐步实现网上办理。

六章 监督机制

十六条 局及局各职能科室要自觉接受司法、监察、审计部门和县人大、县政协以及市民的监督,对监督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局属各单位和社会各界,有权对局及局各职能科室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局和局各职能处室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

十七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高度重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实承办责任,严格规范程序,精心组织办理,确保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

十八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本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重大举措及与市民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接受~监督。

十九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积极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不断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对来信中反映的问题应责成有关职能科室认真核实和解决。

七章 行政会议制度

二十条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行政工作会议制度。局行政工作会议制度有局长办公会议、局工作会议制度、局行政月工作例会制度、局行政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局属单位行政部门领导例会制度和乡镇文化站例会制度。

二十一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范围为局长、副局长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其他局领导、办公室主任。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有: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讨论研究全局性重大工作事项和工作。

二十二条 全局工作会议由局党委和局行政召集和主持,每半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半或全工作,部署下半或下度工作任务。出席范围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局各直属单位党政班子成员。

二十三条 局行政月工作例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出席范围为局班子领导、局巡视员、局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会议议题由局长提出或由局各职能科室提出,局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通报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措施;听取各科室月度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汇报;研究提出局阶段性行政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举措。

二十四条 局行政工作专题会议由局长或者局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范围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专题工作方案和措施,通报专题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题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进一步推进专题工作提出要求。

二十五条 局属单位工作例会和乡镇文化站工作例会制度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由局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局属单位工作例会出席范围为局有关领导、局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乡镇文化站工作例会出席范围为局有关领导、局职能科室负责人、乡镇文化站负责人。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和交流有关工作情况;就全县层面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事项进行部署,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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