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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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就一个时期全公司的纪检工作作出部署。

、研究公司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全公司一个时期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工作、基层建设、人力资源工作作出部署,讨论决定两个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和奖惩等事宜。

、研究公司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研究油区工农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研究工会、青团、人武、统战、老工作、计划生育中的重大问题,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对三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请议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研究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研究需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条 议事程序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同志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常委同志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如与常委会议有冲突,应服从常委会议。

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

、确定议题。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常委同志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稿,提前一至两天送公司党政办公室。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也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向常委会议汇报工作,有关责任部门将汇报稿要提前天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按程序送党委书记或分管常委审查阅批。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审核,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公司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常委会议程。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常委同志。有些议题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常委同志审阅并准备意见。

、准备材料。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

、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会议涉及有关资料)由党政办公室在会前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程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如经多次交换意见,仍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到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意见,以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并对逐个人进行表决。如果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有关程序重新提报人选,下次常委会议再议,不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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