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支队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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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支队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遇非常事件,故意逃避者。?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十八条聘用人员的惩处,警告次等于记过次,记过次等于记大过次,累计记大过次,应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十九条本办法未述及事宜,参照支队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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