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与维修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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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外租车管理
、对外租车必须经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对外租车原则:各部门用车尽量安排本局公车,在无公车的情况下,为保证防汛抢险,工程施工,以及突发事件的需求方可租车,各部门因公到某地城办事一律不得租车。
、对外租车一律实行填写租车申请单制度。
、机关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需要租车时必须填写租车申请单,填写申请单时要注明申请部门、事由、时间、起止地点、带车人,租车申请单需要部门负责人、主管局长、主管车辆局长、办公室负责人签批,签批后交办公室由车管人员统一安排调度,车管人员根据出车时间、地点确定租车费用。
、被租车司机得到出车通知后,必须有租车申请单方可出车,被租车司机必须听从办公实管人员,以及用车单位带车人的安排,不得擅自行事,完成出车任务后立即返回.
、被租车辆出车时,根据工作需要,需要改变行车路线增加费用时,带车人应及时与办公实管人员联系,回来后及时补写租车申请单补出差价。
、被租车辆车主日后报销时凭租车申请单,并由税务部门开出的租车专用发票为依据报销,每一个季度报销一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该服从车管人员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给车管人员出难题。
、本办法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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