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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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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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章 附 则

一条 考核工作须客观、公正、透明,素质拓湛应及时公布考核成绩,接受全体干部监督。

二条 考核成绩公布后周内,若被考评人对成绩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向*团申诉。

三条 本《考核条例》解释权归xx建筑大学机电工程院团委,学生会。

四条 本办法自XX月日起实施。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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