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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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四)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宣传发动到位。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干部职工和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积极参与;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版面等形式,营造良好公开氛围。

  、宣传报道充分。积极向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党务公开信息,稿件数量和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五)督查措施落实情况。

  、积极发挥监督员作用。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并通过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开展民主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检查考核到位。制定检查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党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整体工作考核范围,作为评先树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到位。对党务公开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个人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条 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公开范围得当,公开程序严格;公开内容全面,公开重点突出;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氛围浓厚;公开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监督渠道畅通,群众意见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五条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考核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集中考核于半和终进行。

  六条 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汇总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得分乘以党员群众满意度系数,所得分数为考核成绩。

  七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提出考评建议,向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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