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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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二条 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九条 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十条 设备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十一条 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十四条 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个工作日内)。
十七条 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计划,填制“半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二十三条 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