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民主生活会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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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 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一)每次民主生活会后,党组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切实可行。各项整改措施要有专人负责,落到实处。
(三)民主生活会后适宜向本机关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四)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生活会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五条 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一)党组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把能否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制度,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成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党组对无故缺席、未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等情况,要进行通报批评。
六条 民主生活会材料的报送和民主生活会记录
(一)每次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应提前天报告上级党组织,并请上级派人参加。
(二)民主生活会的原始记录、发言提纲、会议情况报告等材料,应在会后天内报送上级党组织。
(三)民主生活会必须使用专用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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