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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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五)严格实施评优选先中精神文明工作“一票否决”制度。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看领导物质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而且要看领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这要作为对干部使用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五)文明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整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力量,进一步发展齐抓管态势,制定本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文明委牵头,文明委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市文明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做记录。文明委各成员参加,并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协调,特别是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和决策;听取市文明办关于各阶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各成员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汇报;审议文明委和文明办度工作总结,讨论制定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审议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命名表彰事宜;讨论决定其它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

、市文明办负责制定会议纪要报市委市政府并印发有关单位,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由文明办按照部门职能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和对口部门,并负责督办落实。

、联席会议要求各文明委成员本人参加,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替。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六)文明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工作协调和联系,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延续和深化提供人员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联络员由文明委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要求由政治素质高,业务精,对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创建工作情况熟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正科级以上干部担任。

、联络员工作职责主要是落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分解到本系统、本单位的具体任务;认真调查研究,总结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向基层单位和同行业进行交流推广;督导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单位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撰写各阶段精神文明创建情况汇报、总结,上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情况动态信息;完成本单位文明委成员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候选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负责与市文明办的日常工作联系。

(七)文明委成员单位信息交流及工作汇报制度

、为增强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意识,加强工作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不断总结交流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及材料的收集、编写、报送由各单位联络员具体负责。

、报送信息材料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对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初精神文明创建计划、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本单位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做法、经验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干部群众中的思想热点、难点问题及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重要观点和理论文章;市文明办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要求各单位报送的材料。、信息材料报送,要坚持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做到不迟报,不误报。材料要经过认真的综合整理,力求客观、精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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