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制度(三)
、上班时间开始后半小时内刷卡者作迟到论处,半小时后四小时内刷卡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中层干部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回公司刷卡的,应在下班前向主管负责人申明,由主管负责人做好记录,并于当天报综合管理办公室考勤员,否则按缺勤处理。
、因公出差中层干部,可凭出差单到综合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休假凭请假批条),出差或休假归来后,应在到站后小时内到综合管理办公室销假。否则,超过假期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每周星期天原则上休息,但管理办公室、调解办必须安排人员留守值班。加班工资凭综合管理办公室考勤员核准。
、中层干部请假分类及期限:
①每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按国家规定休假并计发工资。
②事假。事假扣发当日工资,全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天。
③病假必须出具县市以上医疗单位证明。住院者,病假和休养合计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作自动解职处理。
④婚假。员工本人结婚休假天,子女结婚休假~天。
⑤丧假。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公婆)丧亡,可请假三天,工资照发。超过三天的与事假同。
、各款假期如同法定假日重叠,法定假日不另体现。
、中层干部请(休)假必须办理有关请(休)假审批手续,并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考勤员登记备案。
、中层干部因执行公务致工伤者,作公假处理,疗养期间薪资照发,照国家有关工伤法规处理。
、休假逾期经批准的按事假处理,没有批准的按旷工论处,按日工资标准在当月扣除薪金,一内事假累计超过天者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中层干部请(休)假必须事先亲自办理申请手续,因急病或其它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办,但事后必须亲自补办请(休)假手续。未办妥请(休)假手续者,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中层干部请(休)假期届满后,再续假的,必须另重新办理续假手续再休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中层干部请(休)假以不影响公司工作为前提,否则,不予审批安排。
、中层干部请(休)假违反本规定,或有虚假行为者,除将休假日作旷工处理外,依情节另予处罚。
四、工作接待应酬管理制度
、公司所有中层干部对来信、来访和电话联系人员应热情、礼貌,使用礼貌规范语言,体现公司文明形象。
、重要人员和团体来访,统一由管理办公室安排和组织接待,根据来访对象和接洽事由请公司和相关部门领导接洽,管理办公室应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工作,有关接待准备工作应在客人到来之前二十分钟完毕。接待形式和标准由管理办公室控制掌握。
、电话应及时接听、热情处理,重要电话找人不在时,应作好电话笔录,及时、准确负责通知到位。
、来访客人需要招待用餐时,应提前一小时向管理办公室主管报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外来用餐须报请总经理批准同意,未经批准的用餐,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公务应酬用餐须坚持热情而又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标准,特殊情况需要突破,须报经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中层干部公务出差因工作需要公款应酬的,须向总经理电话请示,严格控制标准,凭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