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房管理制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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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工作态度:
、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
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分钟内离开酒店。
、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打电话到各部门办公室。
、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制服及名牌:
、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员工除工作需要外,穿着或携带工作衣离店,将受到失职处分。
、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名牌。不戴名牌扣人民币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名牌需要补发者应付人民币元。
、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名牌交回到人事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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