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财务财产管理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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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十五条 采购

. 酒店所有财产物资的采购一律统一由采购部按采购制度办理,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 任何物品无购置计划或未经财务部同意采购的财产物资,库房应拒绝验收,财务部不予报销。

. 若使用单位在品种规格上有特殊要求,可派人与采购部人员同选购,或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但必须由采购部办理入库报销领用等手续。

. 采购员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财产管理制度,发票、支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报帐要及时,一律不准跨月,要按酒店规定财产划分填写入库单,送库房管理员签收后,附在进货发票后一齐送至财务部报帐。

. 采购备用金要经常核对,公私要分开 ,严禁套购,转卖,严禁挪用公款和代私人采购。

. 要按使用单位的要求采购物品,并注意规格质量,以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十六条 验收

. 收货部接到采购员购进的财产和物资,要根据订单与原始发票进行验收、点数、检查规格、质量,验收合格后按本酒店的财产名称填制收货报告,签收后一联交供应单位,凭此向财务部结算。

. 遇有下列情况,收货部可以拒绝验收,或报请上级处理

. 未按计划批准购进的或与合同不符者不验收;

. 购进的财产、物品与原始发票不符者不验收;

. 供应单位的发票未开抬头,发票无盖公章,抬头不符,字迹不清楚有涂改者不验收;

. 属于贵重物品和需要经过技术鉴定的物品,应与使用部门同验收;

. 如属于物品先到而发票未到的,收货部可点清实物,开无发票收货单,一联交供应者,等发票到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 遇有发票先到而物品未到时,不予办理验收手续,若外地托收无承付进货,由采购员报经理批准做预付款,待该物品到达后,补办验收手续并正式入帐冲预付款。

十七条 审批

. 基本建设工程、零星基建、改建扩建、建筑大修,固定资产更新和购置等,须经店务会议讨论后按规定制度审查报酒店集团批准,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废、处理等须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制度审批。

. 低值易耗品和其它物品购置计划经店务会讨论且按规定制度批准后,列入当财务收支计划内执行;计划内零星购置及大批购置财产物品,按规定程序报批。低值易耗品成批处理变卖,须报酒店集团审批。

. 物料用品(消耗品)按班组领用时,须经部门经理与酒店财务负责人审批。

. 物品丢失、霉坏、变质、盘亏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签署意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方能作账务处理。

四节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易耗物品的管理

十八条 库房财产管理

. 酒店购进的一切财产和物资,一律办理入库手续。发放时列支有关部门的费用(大批分摊时,通过“待摊费用”科目逐月摊入费用)并作为在用财产处理。凡属备用、多余及机动部分,应集中存放在库房保管。

. 财务部的财产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全酒店的财产。各类财产按规定分类,并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在库和在用的地点,分别独立立帐,控制库房的进、销、存数量。凭入库、领物、调拨单据等凭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调整帐卡,以保障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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