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务集团职工教育经费管理暂行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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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集团职工教育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⑶出卷、阅卷、监考费:出卷费每份~元(视试题数量和难度而定);阅卷费每份.~.元;监考费每人每场元。
⑷培训教材编写费:按每千字元核算。
⑸学员生活补助费:一内,职工脱产培训(含函授面授)时间不超过个月的,按每天每人元予以补助;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教育班学员补助按原规定执行。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
、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应由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两级教委编制度预算草案,依照有关程序列入同级财务部门用款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使用。
、坚持“专款专用、节约使用、节余结转”原则。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职教经费必须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专帐,并做到“专款专用、节约使用”,当度节余费用可结转下度使用;禁止克扣、挪用和侵占职教经费。
、强化两级教委对职教经费的管理。集团公司和矿(厂、处、公司等)两级教委分别负责职教经费的管理工作;两级教委主任负责职教经费的审批;两级教委办负责职教经费使用标准的审核。
、加强职工外培费用管理。职工外出参加各类培训,须经集团公司和基层党委会研究同意,培训费、资料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职教经费支出,住宿和差旅费由其他渠道支出;个人私自外出参加的各类培训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5、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发放、统计管理工作的规定》(矿司XX[]号)的要求,加强工资(劳务)费用的统计工作。对聘请集团公司内部兼职教师的讲课费,由相应教育部门报工资部门备案,对审稿费和班主任津贴一律由工资部门按工资审批规定办理。
四、附则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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