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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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
  、各单位要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法纪安全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好文件资料,防止泄密,特别是要抓好要害部门的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泄密工作。严格执行文件处理程序,严禁私自处理文件资料。
  、办公桌、柜内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办公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各种电器的使用应严格按可操作规程执行。所添置的消防设施,禁止任何人挪作他用和随意改变安全位置。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将门钥匙交给本办无关人员单独进入办公场所,办公区域内除值班人员外,不准许住宿客人、家属,更不能居住其他人员。严禁院内小孩到办公区玩耍。
  二、宿舍区管理:
  、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执勤人员做好机关保卫、治安、消防等工作,自觉维护机关大院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和苗头,院内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随意向外泄露领导居住楼栋、办
  
  公场地和电话号码,以免影响领导的正常工作。
  、广泛开展争创“五好家庭”、“卫生之家”、“卫生楼栋”的活动。经常性地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不许随意在院内、单位车棚、楼梯口以及其他公场所堆放杂物、乱停车辆。坚持清扫制度,不准许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污水、乱丢果皮纸屑等物。
  、严禁卖淫、嫖猖、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不许利用任何借口,组织和参与各种不正当的娱乐活动,娱乐活动时间不超过晚上:,节假日不超过晚上:。定期组织机关院内的灭鼠、杀蚤,不许养家禽、饲养狗、猪及群鸽,严禁在院内打鸟。
  、加强对青少的培养教育。严禁到办公场地玩耍、毁坏公设施、毁树折花、踩踏草坪、乱写乱画、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高声喧闹、燃放鞭炮,影响机关院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爱护公财产,爱护室内所有设施,严禁私自转让、出租住房。严禁私自建房搭棚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私自接水电、煤气、随意拆迁原有设施。
   违反上述规章罚款?元,造成影响者按有关法纪处理。
  
  
  
   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分管领导加强对易燃、易爆、电源、火源的管理,水电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经常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凡因措施不力,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消防重点部位要订有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配有相应灭火消防器材,定有专人负责管理。
  、要定期检查维修消防器材和设备,对随便动用消防器材或挪作它用或保管不善损坏者,要视情赔偿,并处以罚款。
  、严禁在室内烧柴火作饭,烘烤物品不能离人,不准用汽油生火,发现火警要及时报告,积极参加扑救。
  、严禁私自乱接、乱挂电源线,凡发现未经允许而随意使用电炉的,每次罚款元,并没收电炉。
  、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接到火险隐患通知后要及时整改,因拖延而导致火灾事故的,按《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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