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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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一般不予调离本专业岗位,如工作需要必须调动,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除,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
、一九九后,凡属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资格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具体规定:中专毕业,本专业见习一期满,可聘任为“员”级;大专毕业,见习期满,经本人申请可聘任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技术二,可聘任为“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可聘任为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取得双学士学位者,可聘任为助理级。上述毕业生上岗后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见习期满本人应做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工作小结,经基地综合管理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方可聘任。
直接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聘任需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单位和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效。
、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离、退休人员和现已调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及外出脱产学习一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但不予聘任。
、凡连续病假半以上和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不予聘任。
、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聘: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
.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因失职而造成严重技术责任事故和危及飞行安全事故征候者,在一内不能续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者,在一内不能续聘;
.解除劳动合同、内部待岗者;
.脱产文化学习一以上者(专业培训除外)。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和考绩档案。每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组织进行,二级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晋升、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的依据。连续二考核成绩优秀者方可推荐晋升;合格者可以续聘;对基本合格者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改进后可续聘;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当末进行考核的单位,下度不得进行评聘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在任职期限满三个月前,根据工作表现,按考核结果聘任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聘期满,经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
、其他按国务院、xx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a、《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b、《xxxx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
附件a: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