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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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税收管理员制度

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防伪税控普通发票、有奖发票以及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五条 要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税源宏观数据、税负变化信息和纳税人户籍资料,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指标的横向分析和历史指标的纵向分析,利用信息化数据集中和“一户式”信息管理的优势,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判断。对主要指标异常的,要及时移交评估检查部门进行全面系统的纳税评估。

十六条 在税源管理中发现纳税人有需要进行核实的问题,以普通下户调查方式难以取得准确、有效的数据资料,需要向纳税人调取查阅帐簿、实地盘货对帐的,要及时移交评估检查部门进行日常检查。

三节 工作规范

十七条 初各科室要分别制订税收管理员下户的工作计划,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辅导或者核查有关事项等各项税源管理事务时要按照计划执行,下户前要填写《税源管理下户报告表》(附表)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各科室要按季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度计划。

十八条 税收管理员下户时必须着装,核查要有详细记录,根据税源管理的基本要求填写《税源管理下户调查工作底稿》(附表)。对需要核对项目已有相关表格的,如xx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审,纳税人申报疑问的核查等,可以以审批表或者审核表代替工作底稿。所获税源信息要记录归档,实行享,条件成熟时有关信息要全部录入计算机,实现“一户式”存储管理。

十九条 税收管理员下户执行各项税源管理事务时,发现纳税人存在可能涉及达到立案标准的“偷逃抗骗”税、现行税收政策和涉税指标、标准有疑问或漏洞等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

时必须及时报告,填写《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报告单》(附表),根据性质和处理权限由科室或分局集体研究决定处理方案,对不能解决的税收管理疑难问题逐级上报。对已确定的重大情况或重大问题,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税收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动向。

二十条 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生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及时向单位报告申请回避。

四章 税收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

二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接受纳税户的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到纳税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者赊欠货款;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或者无偿占用其财物;不准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等。

实行税收管理员廉政反馈制度,分局每底组织全部或者部分纳税人对其税收管理员执行廉政制度以及提供纳税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反馈。由纳税人填写《税收管理员__度廉政及服务情况反馈表》(附表),对纳税评估下户核查及涉及向纳税人调取帐簿、实地盘货对帐的日常检查,应由纳税人按次填写反馈。反馈的方式应主要以邮寄或者网络等形式回复。

二十二条 科室每月组织税收管理员业务学习不少于次,学习要有详细记录,作为科室考核的依据之一。分局每对税收管理员组织~次综合业务培训,并定于每的~月份组织岗位业务考试。以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税收业务水平、财务会计水平、计算机应用水平和数据分析能力,使之成为税源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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