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讯管理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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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真收发业务频繁或者所收发的资料保密要求较高的部门或个人,可以申请配置专用的传真机。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传真机收发私人资料、文件。
八条:移动电话的管理
公司不为员工购置移动电话,但对员工因办理公务所发生的移动电话费用(简称移动话费),按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报销限额标准。
原则上,集团主任级及下属公司副经理级以下普通员工,不得申请报销移动话费,特殊工作岗位或确实因为业务需要的除外。
公司对移动话费实行“员工提出报销申请、公司核定报销限额、限额内实报实销,超支部分员工自负”的管理方式,即:主任级以上的管理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报销移动话费的书面申请,公司根据员工职务、岗位和业务的特点,以及公司的《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表》,核定具体的报销限额。对在限额以内的移动话费,由公司据实报销;对超过报销限额的,公司只按限额标准进行报销,超支部分不再补发给员工,而由其个人承担。
核定移动话费报销限额的流程为:
主任级以上的管理员工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写出书面的报销申请,由部门经理出具审定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在公司的限额参考标准内,主管领导可以直接批准。对超出公司规定的限额参考标准的,还需要报公司总裁批准。
对经理级以上的管理员工,除需报主管领导批准外,一律报公司总裁审批。
总裁、副总裁的移动话费报销标准由董事长核定。
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如下:
外勤(%)
复合勤(%)
内勤
(%)
说明
总监、董事长助理
元/月
元/月
元/月
、外勤:是指经常外出办理公务的员工。
、内勤:是指较少外出公务的员工。
、复合勤:是指较多外出公务的的员工。
此标准仅供核定时参考。
副总监、总裁办主任
元/月
元/月
元/月
经理、总裁助理
元/月
元/月
元/月
副经理
元/月
元/月
元/月
主任
元/月
元/月
元/月
对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包括普通员工和管理级员工),如确因业务需要但原报销限额偏低而申请重新核定的,应提供申请日前不少于三个月的移动话费发票和流水清单,并标明私人用途的部分话费,由部门经理和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裁审定。
行政/人力资源部可对员工每月的移动话费进行统计分析,对报销限额核定过高的,有权提出重新核定的建议。
凡由公司给予限额报销移动话费的员工,原则上须小时开机(如不能小时开机的,但须提供其他电话联系方式)。对享受限额报销但将移动电话置于关机状态,但又没有提供其他电话联络方式,致使公司联络不到的,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除取消当月移动话费的报销资格外,对因联系不上而延误工作,还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员工在有固定电话的场合(办公室、家里),应使用固定电话通话。使用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应使用ip特服号码(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