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养狗新规养犬证办理流程材料(养犬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高考猫

现在养狗需要办什么证,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很多人一直在咨询相关问题,为了对饲养犬只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可概括为:养狗要登记,定期种疫苗,不养禁养犬,犬只不遗弃,遛狗牵狗绳,主动避他人,狗便要清理,伤人要担责。高考猫梳理了萍乡养犬管理条例(养狗新规) 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大家答疑解惑。

萍乡养狗新规养犬证办理流程材料(养犬管理条例)

一、萍乡养犬管理条例(养狗新规) 

《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是从地方立法层面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出台的配套性法规,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两部法规的制定出台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提升公民文明素质的强烈呼声,也是推动萍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迫切需要。

《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依次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部分。明确规定了17种倡导的文明行为、6种鼓励和支持的文明行为、21种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12种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支持、保障和监督措施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在禁烟场所吸烟等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有明确的禁止行为,并针对性地划定了各职能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让广大市民明明白白地了解法规倡导做什么、鼓励和支持做什么、应当遵守什么、禁止做什么,了解不文明行为由哪个部门管,不文明行为要受到哪些处罚等。

《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在公共场所,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衣着整洁,礼貌用语,不喧哗、干扰他人;

观看展览、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电影等,遵守场馆管理规定和礼仪规范;

开展广场舞、室外演唱演奏等文体活动,合理选择活动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避免影响他人;

等候公共服务、使用公共设施、参加公共活动时,相互礼让,依次排队;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有序上下,主动为老弱病残孕、携带婴幼儿和其他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驾驶机动车时,有序通行,礼让行人;

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

热情好客,礼貌待人,做文明有礼萍乡人;

聚餐用膳,公勺公筷;

节俭办理婚丧嫁娶、节庆等事宜;

就医时,遵守医疗秩序,医患相互尊重,协商、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旅游时,尊重当地习俗、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旅游设施和环境卫生。

《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主要包括: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礼让行人,随意变道、加塞、不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灯光,乱停乱放;

(二)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

(三)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隔离栏;

(四)出租车驾驶员非法揽客、拒载、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五)违反规定堆放物品,擅自搭建建(构)筑物、占用公共停车位;

(六)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掷物品;

(七)遛犬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粪;

(八)乱贴、乱涂小广告;

(九)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十)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十一)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吵谩骂;

(十二)户外广告设施、店铺招牌、标识,出现安全隐患、标识残缺污损以及含有不健康内容。

《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共三十四条,主要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养犬区域划分、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法律责任、施行时间等内容。明确公安机关是重点管理区养犬主管部门,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与重点管理区养犬登记制度,在重点管理区推行“一户一犬”和全面禁养危险犬、携犬外出应当拴绳等养犬行为规范,还规范了犬只留检场所的管理,对违法行为设定了没收犬只、罚款、吊销养犬登记证等处罚措施。

《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将养犬区域划分为重点管理区与一般管理区,对城乡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在管理规定的设定上突出人性化,例如,重点管理区实行免费办理养犬登记证;饲养导盲犬、残障人士扶助犬的数量和可进入区域未设限制;已经饲养超过限养数量的非危险犬只可以在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养犬登记等等。

养犬需要具备的条件:

对一般管理区内养犬,条例未设限制;对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条例区分了个人和单位。个人养犬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饲养地有固定住所,每户限养犬一只;单位养犬需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有管理犬只的专门人员以及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圈养设施。

个人养犬应注意这些事项 :

针对个人养犬方面,《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并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养犬人应在犬只三月龄时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将犬只送到免疫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

免疫接种的有效期届满前(有效期通常为一年或两年),应当再次进行免疫接种。

在接种狂犬病疫苗后十日内,养犬人应当提供条例规定的材料,向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证,取得犬只标识(犬牌)。

养犬证到期前,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养犬证记载事项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同时,公安机关将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为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犬只感染或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立即报告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不得随意丢弃犬只尸体。

八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被处罚:

(一)未办理养犬登记证明或者延期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对个人处二百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的罚款。

(二)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危险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养的犬只,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及时办理养犬登记证明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的罚款。

(五)携带未在本市登记的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时,不能提供养犬登记证明或者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外出时未为犬只佩戴养犬主管部门核发的犬只标识的,处五十元的罚款。

(七)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外出未用犬绳牵领犬只、未为危险犬只佩戴嘴套的,处二百元的罚款。

(八)重点管理区内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外出的,对养犬人处二百元的罚款。

对于流浪犬、无主犬的管理,萍乡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萍乡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阳光志愿者协会在白源街源壁村设有“萍乡市犬类留检所”,任何人发现流浪、无主犬只,均可直接送交萍乡市犬类留检所,也可以报告公安机关或者阳光救援队处理。单位和个人放弃饲养犬只的,也可以送交萍乡市犬类留检所。

二、萍乡养狗证办理流程材料

1、先确定自家狗狗是否是禁养品种,城市化地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部分地区禁止饲养高约40厘米大型犬;

2、去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领取“养犬登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3、领着狗狗,带上申请表、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狗狗正面照片,去免疫站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并植入电子芯片,领取免疫证明卡;

4、带着免疫证明卡、个人身份证、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5、登记成功之后,会得到狗证和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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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建设文明和谐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事机关、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机关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养犬...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