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一大案》观后感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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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中国第一大案》是由高天红执导,李国华等人主演的一部剧情片。下面小编整理了电影《第一大案》观后感范文,欢迎参考!

电影《第一大案》观后感一

11月16日,根据新中国第一贪腐大案――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改编的反贪题材电影《第一大案》在河南荥阳开机。影片总策划邵钧林、总制片人冯诗卉、制片人王玲、编剧谈锐、导演沈悦携主演郑昊、邢岷山、贡米、洪卫、王正军等出席开机仪式。

据介绍,该片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委宣传部联合摄制,郑州报业集团、河南郑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出品。除上述主演外,还有斯琴高娃、陶玉玲、侯勇、曾黎、韩童生、王劲松、居文沛、邵峰等众多实力派明星也将倾情加盟,主创阵容可谓强大。

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典型的贪腐案,曾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张子善,在1951年被查出利用职权盗窃国家资产、克扣公款等总计达171.6亿元(旧人民币),在那个物资匮乏的年代,此案震惊全国,虽然两人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均有立功表现,但为了严惩腐败、杀一儆百,*最终批示对两人实行枪决。时隔60余年再将此案拍摄成电影,片方希望制作出一部真实还原历史、警示当代人的反腐倡廉史诗巨片。

据悉,该片将在郑州、上海等地取景拍摄,计划上映。

电影《第一大案》观后感二

11月15日,在河南省荥阳市桃花峪霸王城村黄河岸边,反腐电影《第一大案》开始录制。当日,根据新中国第一贪腐大案――刘青山、张子善案改编的反腐电影《第一大案》在河南省荥阳市桃花峪霸王城村黄河岸边举行了开机仪式,新生代编剧谈锐、导演沈悦携主演郑昊、邢岷山、贡米、洪卫等出席。影片将在郑州、上海等地取景拍摄,计划在全国上映。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在建国初期“三反”运动中查处的一起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案件。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关于刘、张二人的身世、经历,在河北省人民法院的案卷中是这样写的:

大贪污犯刘青山,36岁,男,河北省安国县人,雇工出身,1931年参加中国共产党,曾参加高(阳)蠡(县)农民起义,被国民党反动政府逮捕入狱。历任冀中区任河县委书记、八地委组织部长、地委书记、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

大贪污犯张子善,38岁,男,河北省深县人,学生出身,1933年参加中国共产党,翌年被国民党反动政府逮捕入狱,曾作绝食斗争与卧轨斗争。历任献县县委书记、八地委组织部长、十地委书记、天津地委副书记兼专员,被捕前任天津地委书记。

对于刘、张二人在解放前的历史,中共河北省委在开除二人党籍的决议中,也有一段评价:“刘青山、张子善参加革命斗争均已20年左右,他们在国民党血腥的白色恐怖下,在艰难的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都曾奋不顾身地为党和人民群众的解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建立过功绩。”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国各条战线开展一个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运动。随着增产节约运动的深入发展,各地暴露和发现了大量的惊人的浪费、贪污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

同年11月,有人揭发了天津地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原天津专区专员、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的刑事判决书里记录着他们的罪行,1950年到1951年短短一年时间里,刘青山、张子善利用职权,盗用、贪污的钱款总计达171亿6272万元(旧币),相当于现今人民币171万余元。

仅凭数字,现在的人们很难真切感受到刘青山、张子善罪行的触目惊心。我们不妨做一下换算:按当时的币制标准和市场物价指数,这些钱可买粮食近2000万斤,可买棉布800万尺,足够50多万人吃一个月并做一身衣服。如果折合成黄金,171亿元在当时可以购买将近一吨!

1951年11月29日,华北局向*、*报告了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的情况。11月30日,*在为转发这一报告的批语中指出:“……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的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曾有高级干部考虑到刘、张两人在战争年代有过功劳,向*说情。*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我建议你们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

1952年2月10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十五。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公审大会在保定市体育场举行。会场中,涌进了2万余名保定当地的干部群众。会场外,河北省委通过广播,现场直播了公审大会,几百万干部群众听到了正义的审判。

公审大会于当日正午12时开始。经过必要的庭审程序,下午1时30分,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宋志毅宣读审判书,刘青山、张子善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两声枪响,炸响如惊雷,宣示着中国共产党对贪污腐败绝不容忍、毫不姑息的态度,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保持党性、维护纯洁的决心。

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件的发生和处理,直接推动了全国性“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兴起和深入发展,掀起了共和国历史上第一场反腐肃贪风暴。

发生在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身上的腐化变质案件,让全党进一步认识到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紧迫性和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性。刘青山、张子善被执行枪决两个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出台。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条例。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自此成为教育全党的典型案例。直到今天,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的两声枪响,依然警钟般振聋发聩,引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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